2007年1月4日,椒江消协为购房者陈某成功追回购房预付款5000元,并解除了陈某与房屋中介的购房合同,切实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2006年12月月初,陈某与椒江区景元路一房屋中介所商定了购买椒江区和平家园一房屋事宜,并且双方签订了购房合同,当时双方约定陈某预付10000元给房屋中介所作为购买房屋的预付款。双方约定,预付款在房屋无法进行过户的情况下,中介无条件归还陈某。但如果过户不存在障碍而买方反悔,则该笔预付款由中介没收。双方约定过户的最后日期是2006年12月15日。到了最后约定日期2006年12月15日,双方还未办妥房屋过户手续,但过户手续是不存在障碍的。而陈某这时也不想购买该处房屋,双方就预付款的归属发生争执。在陈某多次向中介讨要预付款未果的情况下,于2006年12月17日向椒江区消协投诉。
经过椒江消协多次调解,双方就房屋预付款归属达成协议:由于陈某与房屋中介双方都有违约行为,房屋中介没有及时把房屋过户,而陈某此时也不想购买该处房屋,因此双方应各自承担一半的责任。房屋中介同意归还陈某预付款5000元,剩余的5000元由房屋中介赔偿给屋主,双方解除了购房合同。双方都对调解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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