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宝丰县工商局接到一姓崔的消费者投诉,说他今年7月19日在县城某眼镜店订购一副近视镜,经双方协商眼镜价格为2800元,由于眼镜须厂方定制,眼镜店要求崔某先交定金800元,崔某按商店要求先交了800元,可定金交后不过5分钟,崔某通过询问业内人士,配眼镜要先到医院经医生检查确诊后才能再配镜。随即,崔某向该店营业人员要求退回定金,但该店以种种理由不予退回定金,无奈之下,崔某投诉到了宝丰县工商局。
宝丰县工商局接到投诉当天,立即派人到眼镜店进行调查了解,给眼镜店老板讲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该店老板也认识到了在双方协商购镜时没有履行告知义务,从而造成了这次纠纷。
经过消保股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调解,当天,这起购物预付款纠纷就得到了彻底圆满的解决,眼镜店老板同意将收到的定金800元如数退还给崔某,崔某的脸上也露出了满意的笑容。
全文36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