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应由独生子女父母填写《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一式两份,经双方户口所在社区居委会或双方所在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加具意见后,由计生部门审批经双方所在单位(村民小组、分会)及上级主管部门(村、居民委员会)加具意见后,由区计生办审批发证。
(2)到镇街计生办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需带小孩一寸相片一张、并出具《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小孩出生医学证明等原件。
(3)在外省、市办理了独生证后户口迁入莞城的独生子女父母,应持迁入后的户口薄、居委会或单位出具的计生证明、原籍地发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到镇街计生办作变更记录,不需重新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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