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未按约定使用借款怎么办?
时间:2023-03-07 09:22:47 44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债务人未按约定使用借款可以采取下列方式处理:

1、出借人可以停止向借款人发放借款;

2、提前收回借款;

3、解除与借款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借款人擅自改变贷款用途,并未得到贷款人同意的,这是一种违约行为。

一、借款合同包含哪些内容才有效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借款种类。针对不同种类的借款,国家信贷政策在贷款的限额、利率等方面有不同规定,因此,借款合同一定要订明借款种类,它是借款合同必不可少的主要条款。

2、币种。不同的货币种类借款利率有所不同,借款合同应对货币种类明确规定。

3、用途。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4、数额。借款合同没有借款数额,就失去了计算借贷利息的依据,没有借款数额条款,借款合同便不能成立。

5、利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6、期限。在借款合同中,当事人订立借款期限必须具体、明确、全面,以确保借款合同的顺利履行。

7、还款方式。借款人一般可以采用一次结清和分期分批偿还,如果是分期的情况,应明确具体时间以及具体金额等。

8、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二、借钱给人怎么算生效

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

1、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2、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3、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4、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5、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除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外,原则上合同成立即生效,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借款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1、借款人的权利:

(1)有权要求贷款方按照合同规定,取得约定数额的货币;

(2)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3)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日期届满之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当事人双方可以重新确定期后的利率;

2、借款人的义务

(1)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使用贷款,不得随意改变用途;

(2)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

(3)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4)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向贷款人返还贷款并支付利息(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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