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借款人未按约定方式使用借款
时间:2023-07-11 09:01:03 21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借款人未按约定使用借款:

1、借款人未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贷款人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并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对违约部分加收罚息。情节严重的,银行可以在一定时期内停止发放新贷款;

2、借款人逾期不还贷的,贷款人有权追回贷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

3、借款人因使用贷款造成损失浪费或者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人应当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应当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共同借款人如何脱责

1、根据共同借款人的约定来进行分摊;

2、如果没有约定,根据共同人的意见进行协商分摊;

3、倘若大家意见都不一致,则根据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分摊;

4、协商不成,只能由当地政府或者人民法院调解与判决解决。

共同借款人,对债权人来说,负连带责任,即是,债权人可以向任何一个人主张全部的债权,而任何一方均不能以他们之间内部对债务的分配协议对抗债权人的主张。担保分为两种,一种是一般担保,一种是连带担保。一般汽车贷款协议中,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格式合同中都会规定担保为连带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三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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