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允许借款人不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如果借款人没有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的,出借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在签订借款合同的时候,借款人应当根据要求向出借人提供与借款业务相关的真实情况。
虚假借款逃避债务的如何处理
1、对于虚假借款逃避债务的情况,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债务人的虚假借款行为无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则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六百七十二条
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或者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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