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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借款人未按约定使用借款

2022-04-14 606人已浏览
  • 徐炜律师

    徐炜律师

    博爱星(上海)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公司法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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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借款人未按约定使用借款: 1、借款人未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贷款人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并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对违约部分加收罚息。情节严重的,银行可以在一定时期内停止发放新贷款; 2、借款人逾期不还贷的,贷款人有权追回贷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 3、借款人因使用贷款造成损失浪费或者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人应当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应当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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