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未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使用贷款时,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或者解除合同。根据法律规定,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如果贷款人发现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贷款用途使用贷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提前收回贷款或解除合同。
借款合同贷款人违约借款人可以不还款吗
1、借款合同贷款人违约借款人不一定可以不还款,具体是否需要还款,与贷款人是否是因为没有放款而违约有关。若是,借款人可以自己并未实际收到贷款人支付的资金为由不履行任何还款责任。且对于此种违约情形,借款人可以要求贷款人如期发放借款。
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九条【金钱债务实际履行责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2、借款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合同,即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二条
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或者其他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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