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的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责任有什么规定
时间:2023-04-19 18:52:46 32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民法典的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责任有什么规定

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三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责任】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二、个人借款合同违约责任有哪些

1、借款合同明确规定还款期限的,借款人应在约定的期限内按约定的还款方式偿还借款,借款合同未明确约定还款期限的,当事人可以先就还款期限进行协商,如不能达成协议,处理上应按合同的内容或性质或交易习惯来确定还款期限。

否则借款人可以随时偿还借款,贷款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偿还借款。

但应注意给予履行义务一方适当的合理期限,所以贷款人要求借款人偿还借款的,应先向借款人发出还款催告,给借款人一定的还款期限。

2、获取利息是贷款主体的权利,因此,借款人的另一项主要义务是向贷款人支付利息。

借款人不仅应按约定的数额支付利息,而且应在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

此外,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未明确约定利息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利息的,约定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家的限制规定,否则借款人有权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

当当事人的约定高于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那么,超过国家限制规定部分的利息就不受法律保护。

3、借款人不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是一种违约行为,会损害贷款人的利益。

如金融贷款合同中,某些贷款是根据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国家的信贷政策、国家的产业政策发放的,如果借款人不按借款约定用途使用借款,将使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流于形式,最终影响经济安全和国家经济政策的贯彻落实,同时也可能造成部分产业投资过热,影响金融运作。

通过以上分析可能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借贷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后,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时,出借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全文79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借款 最新知识
针对民法典的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责任有什么规定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民法典的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责任有什么规定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