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
1、申请表;
2、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
3、申请人户口簿或者外来人口居住证明、居民身份证,因服兵役或者到外地就学等原因户口未在本市的,提供所在地派出所、学校或者部队证明,外籍来哈务工人员应当提供外国人居留许可、护照、外国人就业证或者外国专家证;
4、家庭收入、财产、住房情况证明;
5、属于本市新就业无房职工的还应当提供毕业证明、劳动(聘用)合同和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证明,属于外来务工人员的还应当提供劳动(聘用)合同和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证明,属于外籍来哈务工人员的还应当提供劳动(聘用)合同;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
1、取得《配租资格通知书的申请人,只能承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宿舍型公共租赁住房实行组合方式配租。
2、分配制度:
(1)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实行年度复核制度。申请人应当在《配租资格通知书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内,向区政府指定机构提出复核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区政府指定机构应当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复核。申请人在期满前未提出复核申请或者未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配租资格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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