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契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能够申领采购经济适用住宅:
1、年收入在4万元(含4万元)以下的无房户或住宅困难户;
2、公司退休的建国前入伍的老军人;
3、市政府安排施行的重点工程,或危棚房改造涉及的被拆迁居民家庭;
4、现住宅面积低于本市住宅面积操控规范70%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
本市住宅面积操控规范按《哈尔滨市住宅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对于遵循<黑龙江省城镇居民住宅面积操控规范的暂行规定>的告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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