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材料
预先核准企业名称申请延期,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预先核准企业名称延期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注:投资人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延长《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一次(六个月),经延期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不得再次申请延期。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延期应当在有效期期满前一个月内申请办理,申请延期时应缴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投资人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记载投资人不同的,应当另行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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