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去哪里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2020-03-12 352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70

    在线咨询
专业分析
在我国,公司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各级登记主管机关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受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范围: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并负责核准下列企业名称: (1)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字样的,例如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中国海洋运输总公司等,办理这类企业预先核名时,应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办理。 (2)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也应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3)企业名称不舍行政区划的,应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以上内容为法师兄与律师联合制作,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如果还不明白,看再多也不如问一下,让律师告诉你答案,99.3%的用户选择
11,079位律师在线累积服务3,700万人/次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
  •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来处理
  • 刑罚的轻重高低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相适应
相关问题热门关注
法师兄 律师普法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