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申请预先核准名称所需的资料是哪些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提交以下资料:
1.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申请人的委托证明;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
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流程
1.申请人到县政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向工作人员申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和《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2.申请人按要求填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和《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并提交给窗口工作人员;
3.窗口工作人员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登录业务系统进行名称查重。
4.经窗口工作人员查重,所要登记的名称符合规定的,立即进行名称登记受理并核准;申请人所要登记的名称不符合规定或是重名的,由工作人员将申请书退还给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和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可根据不予受理的事由选择是否重新进行名称预先核准。
5.名称核后,由工作人员打印《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交给申请人。
三、公司名称核准是否须经股东签字
公司名称核准是须经股东签字的。
股东的签名是进行名称预先核准时应当提供的资料。个体工商户不用进行名称预先核准。核准后保留期为六个月,不得转让。
法律规定,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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