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拿高温费的未过半高温费发放到底状况如何呢?7月22日下午,调查发现,包括泥瓦工、快递员、保安、公交司机等15位室外工作者,13人明确表示知道高温费,2人不知道高温费;7人已经拿到了高温费,还有6人对何时发放和发多少钱表示“不清楚”、“没问过”。
一幢写字楼门前,一个小伙儿正提了几个包裹往里走,汗已经把他的工作服浸湿了,他是一名快递员,他表示“我知道高温费,但是我从来没领到过!”会不会去投诉争取拿到高温费呢?他表示,“太麻烦了,就算投诉也不一定能解决。”
单位不发可匿名举报劳动监察部门表示,劳动者如遇到单位拒不支付高温费或支付标准不足的,可以拨打12333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主动维权,劳动监察部门会保护维权者的身份信息。从本月起至下月15日,我省正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
如果用人单位依法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而不发放的,属于违法行为,侵害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劳动者可以向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投诉,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改正。
相关规定:《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与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用人单位整改或者停止作业;情节严重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用人单位及其负责人的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劳动保障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工作时间、工资津贴规定,侵害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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