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动自行车规范要求
(1)针对电动自行车的质量要求,必须按照标准生产自行车以及蓄电池等配件,对于生产假冒伪劣的电动自行车必须要及时的销毁;
(2)电动自行车必须要有认证证书以及生产合格证,生产的配件也必须有认证标识,对于无厂名、厂址生产的电动自行车极其配件是不予以流通销售的;
(3)私自改装以及拆卸原厂配件的电动自行车,或是拆除关键性物件的,是不能进驾驶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4)对于电动自行车的使用,要求不能堵塞重要通道、安全出口,将自行车停放到规定的区域。
对于以上违规行为会进行依法的查处,对于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的电动自行车还要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加大了对电动自行车的政治力度。
二、电动自行车新国标规定
(1)自行车的整车重量从40kg调整到55kg;
(2)自行车的最高行驶速度放宽,从原来每小时20公里到现在每小时25公里;
(3)对于电动自行车的电机功率从240W调整到了400W。
(4)但是对于脚踏功能不做任何改变,必须要求自行车有脚踏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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