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可以使用,并与原件保持一致。《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
申请商品房、房改房、拆迁回迁房、经济适用房分割变更登记需提交的材料:
(一)出让人提供的材料:
1、大面积土地证(2004年10月1日以后颁发的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提供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地籍处颁发的(土地证)土地使用面积分配计算表1份;
2、土地出让合同1份;
3,工商营业执照或工商行政管理法规1份;
4,总产权1份;
5,地籍调查表1份,界址点坐标成果表1份(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提取);
6,土地登记证(摘自成都市国土资源局);
7,产权计量报告;
8,申请表一份;
9,法人身份证和委托书一份,法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10,划分说明;11共有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一览表(一处)
12。本分摊表:旧办法采用土地区划变更登记表和共有土地使用权登记表;新办法采用共有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汇总表。(以上表格应先提交1份,核实后出具3份,加盖公司公章。按楼号、单元、楼层、流水号顺序填写;分别填写共有人占用的空间,注明共有人;根据产权证上的比对,分摊共有人的土地面积,分别填写;编号或宗地号按户数编号;产权证号填写土地编号;表格制作并用计算机打印)。(上述资料中心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3]。(2)受让方提供的材料:
1。受让人为个人的,应提交:申请表1份(转让人与受让人共同申请并盖章,身份证复印件1份,房产证复印件1份,委托书复印件1份;)
2。受让人为单位的,应提交:申请表1份(转让人、受让人共同申请并盖章,身份证1份,房产证1份,委托书1份;)
2;法人身份证1份,委托书1份,法人营业执照1份受托人身份证、产权证复印件一份、工商营业执照或工商行政管理法规复印件一份。)(以上材料复印件应加盖申请人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对于您提出的“土地使用证复印件能否作为证据”的问题,土地使用证复印件不能作为证据,而土地使用证正文只能证明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证办理后应妥善保管,避免遗失后重新办理。你可以向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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