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介绍了设立外商投资公司的基本步骤以及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的条件。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三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需要满足有符合规定的名称、有合同、章程、有固定经营场所、必要的设施和从业人员、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金平衡表或者资产负债表等条件。
以下是设立外商投资公司的基本步骤:
1.确定公司名称后,需要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2.登记主管机关将核对公司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并核准该名称;
3.股东需要制定公司章程;
4.股东需要履行出资义务;
5.最后需要申请办理企业法人登记。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三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企业法人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二)有合同、章程;
(三)有固定经营场所、必要的设施和从业人员;
(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五)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六)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金平衡表或者资产负债表。
外 商 投 资 公 司 经 营 范 围 有 哪 些 规 定 ?
外商投资公司是指由外国投资者投资设立,依法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公司。根据我国外商投资法的规定,外商投资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外商投资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国务院规定,对外商投资实行统一登记制度。
2. 外商投资公司可以经营下列项经营业务:
(一)吸收股东以外币出资的;
(二)委托他人设计或者委托他人进行设计,在中国境内进行施工或者委托中国境内机构进行施工,在中国境内提供建筑服务;
(三)委托中国境内机构或者个人提供设计、施工、监理等服务的;
(四)在中国境内销售其生产的产品或者其 他经营的产品;
(五)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六)在中国境内进行其他形式的经营活动。
3. 外商投资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子公司,其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4. 外商投资公司经营期限由国务院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5. 外商投资公司设立时需要提交一份申请报告,并提交下列文件:(一)董事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二)营业执照;(三)注册资本总额、各出资额、出资期限;(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和出资额;(五)公司章程;(六)营业场所、生产设备、建筑物或者其他财产的清单;(七)出资者、股东或者董事的资格证明文件。
综上所述,外商投资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吸收股东以外币出资、设计、施工、监理等服务、销售产品、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在中国境内进行其他形式的经营活动等。同时,设立外商投资公司需要提交一系列文件并满足相关法规的规定。
设立外商投资公司需要遵循一系列基本步骤和条件,以确保其合法经营。其中包括预先核准登记、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核准、股东制定公司章程、股东履行出资义务以及申请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等。同时,外商投资公司的经营范围受到国务院规定,并需要满足相关法规的要求。通过遵循这些基本步骤和条件,外商投资公司可以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为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三条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企业法人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二)有合同、章程;
(三)有固定经营场所、必要的设施和从业人员;
(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五)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六)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金平衡表或者资产负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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