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若纠纷中并不涉及到任何财产权益,则案件收费金额在800元至10000元之间浮动;(二)如果纠纷牵涉到了财产权益,那么我们将收取每案基本服务费用为1000元至2000元。对于涉及的争议财产标的额超出了1万元的情况,我们将依据以下规定进行分段累积计算。即:差异标的额计费比例设定如下:当争议标的额介乎于10001元至100000元之间时,计费比率为5%至6%;当争议标的额介乎于100001元至1000000元之间时,计费比率为4%至5%;当争议标的额介乎于1000001元至5000000元之间时,计费比率为3%至4%;当争议标的额介乎于5000001元至10000000元之间时,计费比率为2%至3%;当争议标的额介乎于10000001元至50000000元之间时,计费比率为1%至2%;而当争议标的额超过50000001元时,计费比率为0.5%至1%。
(一)在审查起诉阶段,如若纠纷中并不涉及到任何财产权益,则案件收费金额在1500元至12000元之间浮动;如若纠纷涉及到了财产权益,则我们将按照代理涉及财产权益的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的70%执行,但最低收费不得低于2000元。(二)在审判阶段,如若纠纷中并不涉及到任何财产权益,则:(1)作为被告人的辩护人,案件收费金额在2500元至20000元之间浮动;(2)作为自诉人或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案件收费金额在2000元至15000元之间浮动;如若纠纷涉及到了财产权益,则我们将按照代理涉及财产权益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第九条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第十条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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