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诉讼的否定范围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否定式规定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行政诉讼范围包括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因此,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否定式规定是指对于当事人因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因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而提起的诉讼,不在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之内。 【答案】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否定式规定是指对于当事人因国防、外交...查看原文
2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否定式规定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否定式规定是指在行政诉讼中,对于当事人因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而提起的诉讼,不在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之内。这一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中有明确规定。同时,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人民法院也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以及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的诉讼。因此,当事人提起这些诉讼时,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二章 受案范围 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修正):第八章 法 律 责 任 第八十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查看原文
3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确定标准
1、具体行政行为标准。即人民法院只受理因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争议案件。所谓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基于法律、法规的授权,针对特定的人或事作出具体处理决定,并对其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也即与该行为存在法律上利害关系的行为(包括不作为行为)。2、人身权、财产权标准。即《行政诉讼法》明确列举的七类可诉的侵犯行政相对人人身权、财产权的具体行政行为以外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如政治权利、劳动权、休息权、文化权以及受教育权等)的,也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3、法律上利害关系标准。即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行政相对人对该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所谓法律上利害关系,是指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直接影响到行政相对人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相对人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1)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涉及其相邻权或者公平竞争权的;(2)与被诉的行政复议决定有法律上利害关系或者在复议程序中被追加为第三人的;(3)要求主管行政机关依法追究加害人法律责任的;(4)与撤销或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相关知识:行政诉讼...查看原文
4行政诉讼受理范围和范围规定问题
行政诉讼受理范围是指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范围。同时,这个范围决定了司法机关对行政主体行为的监督范围,决定了受到行政主体侵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诉讼范围,也决定了行政最终裁决权的范围。具体受理范围(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产、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十)认为行政机关未依法支付抚恤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查看原文
5行政诉讼的范围有哪些
1、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3、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5、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6、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7、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8、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9、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10、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11、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12、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一、行政诉讼法院不立案怎...查看原文
6行政诉讼法的效力范围
行政诉讼法的效力范围指行政诉讼法在怎样的空间范围和时间范围内,对哪些人和事具有适用的效力,具体包括行政诉讼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对人的效力和对事的效力。空间效力又称地域效力,行政诉讼法的空间效力是指行政诉讼法适用的地域范围。中国行政诉讼法适用中国国家主权所及的一切空间领域,包括中国的领土、领空、领海以及领土延伸的所有空间,此外在公海中的中国籍船只以及飞行器一般也认为是中国领域。凡是在中国领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以及在中国领域内进行的行政诉讼活动,均应适用中国行政诉讼法。但也有例外:一是中国两个特别行政区:香港、澳门,不适用中国(内地)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时间效力是指行政诉讼法的生效、失效的起止时间以及对该法生效前发生的行政案件是否具有溯及力,即溯及既往的效力。中国行政诉讼法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行政诉讼法对人的效力是指行政诉讼法适用于哪些人,对哪些人有拘束力,对哪些人没有拘束力。中国行政诉讼法原则上采用属地原则确定对人的效力,凡是在中国领域内进行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均适用中国行政诉讼法但对外国人、无国籍人和外国组织,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行政诉讼法对事的效力是指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凡是依照《...查看原文
7 行政诉讼范围的规定原则
如果遭遇行政处罚,有以下几种解决途径:1. 对行政处罚不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2. 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财产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3.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对于那些遭遇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人,我们可以提供以下几种不同的解决途径: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处理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六章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时,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如果行政复议机关在收到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决定,则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决定。如果行政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申请人可以在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因此,当事人对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时,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来寻求法律支持。总之,对于遭遇行政处罚的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来寻求法律支持。行政复议机关在收到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决定,如果逾期不作决定,申请人可以在期限届满之...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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