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商局25日召开竞争执法工作新闻发布会。2013年至今年上半年,全省工商系统共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5964宗,其中涉及公用企业和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经营者限制竞争案件12宗,引人误解虚假宣传案件3125宗,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案件127宗,商业贿赂案件426宗,不正当有奖销售案件126宗。
省工商局负责人表示,垄断企业滥用市场优势,实施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一些经营者傍名牌搭便车,擅自使用他人的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使用与其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恶意造成与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并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进行虚假宣传,或通过商业贿赂进行市场交易。这些都是现存市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
为此,全省工商部门以《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为法律武器,采取了一系列的整治措施。经国家工商总局授权,省工商局历时一年,于2013年成功查办了惠州市某供水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案。该案是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实施以来,全国工商系统适用《反垄断法》办结的第一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
据统计,2014年6月,全省工商部门共办结不正当竞争案件137宗,案值277.38万元,罚没金额240.01万元。其中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案件107宗,占全部案件的78.1%,案值125.83万元,罚没金额173.32万元;汽车销售维修行业的不正当竞争案件6宗,案值17.16万元,罚没金额20.32万元;家具、建材、装修装饰行业的不正当竞争案件24宗,案值134.40万元,罚没金额46.3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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