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自中国境内外的收入,按照以下原则确定:(一)销售货物的收入,根据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二)提供劳务收入,根据劳务发生地确定;(三)财产转让所得,房地产转让所得按房地产所在地确定,房地产转让所得按转让房地产的企业、机构、场所确定,股权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4)股息、红利等股权投资所得,根据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五)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机构、场所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住所确定;(六)其他收入由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确定。
最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纳税额如何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公式中的减免税额和抵免税额,是指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国务院的税收优惠规定减征、免征和抵免的应纳税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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