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过福利院收养陌生人的孩子。
2、收养亲戚的孩子。
3、收养亲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4、继父、继母收养继子或者继女。
夫妻收养孩子,不能私下进行,必须到被收养孩子的亲生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到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成立,未办理登记手续的,收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一、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
(一)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1.丧失父母的孤儿;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二)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1.孤儿的监护人;2.社会福利机构;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三)收养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无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年满三十五周岁。
(四)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五)无配偶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六)特殊收养:1.年满三十五周岁的无子女的公民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无配偶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相差四十周岁以上”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2.继子女收养:继父或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除男性收养女性,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相差四十周岁以上的条件外,可以不受其它条件限制。
3.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年满三十五周岁以及收养一名的限制。
4.1992年4月1日之前,收养方与被收养方共同生活多年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弃婴属于孤儿吗
1、收养弃婴不违法但是如果没有到民政部门进行收养登记是不合法的。2、若捡到弃婴千万不能私自养起来,一定要到公安部门去报案,由公安部门先行寻找其亲生父母,先证实其弃婴身份。3、之后,到计划生育部门开具夫妻的生育状况证明和无子女的证明。同时,还得到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取得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再到所在单位或者社区、村民委员会开具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4、最后,收养人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手续。切记,只有符合《民法典》规定条件的收养人,才能收养弃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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