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收养条件有以下几点:
1、没有孩子或只有一个孩子;
2、有能力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
3、不患医学上认为不应该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三十岁;
6、配偶收养子女,夫妻同意共同收养;
7、收养三代以内同龄人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特殊困难无法抚养子女的限制。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岁以上,被收养人不满14岁。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需要满足的特殊收养条件是什么?
需要满足的特殊收养条件包括男性收养女性儿童需要相差40周岁以上等,由于特殊收养的种类不同,因此,其条件也有所不同。
(一)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包括兄弟姐妹的子女、堂兄弟姐妹的子女、表兄弟姐妹的子女。国内公民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时可不受以下限制:
1、其生父母无特殊困难、有抚养能力的子女,亦可为被收养人;
2、无特殊困难、有抚养能力的生父母,亦可为送养人;
3、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不受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须有40周岁法定年龄差的限制;
4、被收养人不受须为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的限制,其在此年龄以上亦可被收养。
另外,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二)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或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三)继父母收养继子女,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继父母收养继子女须征得生父母双方的同意;
2、继父母收养继子女时不受收养人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和年满30周岁的限制;
3、继子女被继父母收养时,不受不满14周岁的限制和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限制。
4、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不受收养一名的限制;
5、其他的应符合普通收养成立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四条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应当双方自愿。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全文83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