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没领证夫妻能收养小孩吗
法律上是允许单身的人收养孩子的,也就是说没有结婚证也可以收养小孩,但不是所有人都可以收养孩子。只有符合以下全部规定的人才可以收养小孩,如果不符合的话,不管结婚与否,都是不可以收养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收养人应该同时具备以下的条件:
(一)无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后收养继子女,可以不受该限制。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为了保证被收养小孩儿能够健康快乐的长大,受到正常和优质的教育,我们要求收养人必须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条件。从最基础的经济条件到精神调节到家庭状况以及生活习惯,到都是有严格要求的,我们要确保孩子可以在一个健康快乐的环境当中长大。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这也是为了保证孩子在被收养之后的身心健康考虑。以免患上收养人一样的疾病。什么样人在收养的时候,应当提供有关证明和医疗证明来证明自己没有相关的疾病之音,符合了这样的条件,收养机构才可以允许其收养儿童。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收养人必须年满30周岁。也就是说小于30岁的人满足其他几项条件也没有办法收养儿童。法律认为30岁以上的人,不管是经济能力还是精神能力,都足以照顾一个小孩儿。只有这样才能跟小孩儿提供一个更好更优越的环境。
(六)对于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根据第一千一百零二条的规定,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二、事实收养应具备哪些条件
1、收养当事人双方均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2、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公开承认其养父母养子女关系,以父母子女相称,并为群众及有关组织所公认;双方相互间有扶养的事实。
3、养子女与生父母在事实上已终止了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4、未曾办理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
三、事实收养关系怎样上户口
1、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请,在20个工作日内,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由主管所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市公安局户政部门。
2、市公安局户政部门在接到上报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3、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接到上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决定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4、对已登记了常住户口的被收养人,其户口所在的公安派出所凭《收养证》和市、县公安局户政部门的批件和《准迁证》,当场签发《迁移证》并注销户口。
5、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对被收养人原已登记了常住户口的,
凭《收养证》、《准迁证》和《迁移证》当场办理入户手续;对未落常住户口的被收养人,凭《收养证》和市、县公安局户政部门的批件办理户口登记手续。
由于户口问题不属于法律问题,是行政政策问题,建议咨询当地的户籍管理部门,以户籍管理部门回复为准。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四条规定,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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