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1赔偿规则,其中,N代表的是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而+1并非经济补偿,是代通知金。有以下三种情况时,单位未提前30日进行书面通知,就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则需要给员工支付N+1的经济补偿:当出现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且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
合同赔偿n+1是什么意思
合同赔偿N+1是劳动法离职经济补偿中一些约定俗成的表述方式。其中N是指劳动者在本企业里的工作年限,N年就要支付N个月的工资,N+1,其中的+1指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但是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时,额外支付的1个月工资。N计算方式是最后12个月的平均应发工资,而这里的+1是解除劳动关系时上个月的应发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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