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征收或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时,可以提起诉讼。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如果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如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征收或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他们可以提起诉讼。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 宪 法 】 保 护 征 地 补 偿 款 权 益
标题:宪法保护征地补偿款权益
根据我国《宪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取得的财产,不论出身、民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受法律保护。这一规定为征地补偿款的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
征地补偿款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对农民的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被征收或者被征用农民一定补偿的一种行政行为。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地补偿款应当由市、县人民政府按照征地面积和征地价值的比例,分别拨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用于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
然而,实践中征地补偿款的管理和使用并不一定符合法律规定。有些行政机关在征收或者征用农民土地时,未依法进行程序,未充分听取农民的意见,甚至存在贪污腐败等行为,导致农民的权益受到损害。
针对这一问题,我国《宪法》第四十二条为征地补偿款的权益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保护。对于违反《宪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行政机关征收或者征用农民土地的行为,农民有权利依法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也对征地补偿款的管理和使用进行了规定,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农民有权利向相关部门举报,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
因此,可以得出结论:宪法保护征地补偿款权益,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农民有权利依法维权。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征收或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时,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根据《宪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取得的财产,不论出身、民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受法律保护。因此,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农民有权利依法维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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