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性裁员可裁多少人
裁员人数由企业自行确定,但达到一定数量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需要裁减20人以上或者20人以下,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在听取工会或职工意见后,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员方案。企业可以裁减人员:(1)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重组;(2)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3)企业变更生产后仍需裁减人员,(四)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条件发生的其他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此外,在劳动合同终止前,用人单位不得停止为职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
可以看出,企业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可以裁员20人以上或占职工总数的10%以上,经济性裁员还需办理以下手续
(1)提前30天向工会或全体员工说明情况,并提供生产经营情况;裁员既不是员工的过错,也不是员工自身的原因,裁员总会在一定程度上对员工的生活产生负面影响。因此,在裁员之前,应听取工会或员工的意见。(2)根据法律规定,提出裁员计划,包括裁员名单、裁员时间和实施步骤,以及裁员的经济补偿方式,行政法规和集体协议;用人单位不得裁减下列人员:患有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经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怀孕、分娩或哺乳期间的女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三)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对减员方案的意见,修改和完善计划
(4)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告裁员计划和工会或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意见
(5)用人单位应当正式公布裁减人员计划,办理与被裁减人员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对被裁减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并出具人员裁减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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