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后再就业的劳动力资源归属问题
时间:2023-12-27 00:30:07 24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本文探讨了退休后再就业的人员在劳动力资源范畴内是否属于就业人口。根据定义,劳动力资源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口数量,而退休后再就业的人员已丧失劳动能力,因此不应计算在劳动力资源内。

退休后再就业的人员在劳动力资源范畴内并不属于就业人口。劳动力资源是指在一个国家某个特定时期内,全民劳动年龄范围内的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口数量。劳动年龄的范围,各国不尽相同。按照我国现行规定,劳动年龄的范围为男16—60岁,女16—55岁(工人为50周岁)。

虽然在劳动年龄范围,但已丧失劳动能力而不能参加社会劳动者,如残废者、精神病患者、严重慢性病患者等,不应计算在劳动力资源内。退休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劳动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工作岗位。

素材中提到的已丧失劳动能力的群体是否应计算在劳动力资源内?

根据我国的《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定,已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不计算在劳动力资源内。这是为了保障这些劳动者能够得到生活上的保障,避免他们被排除在劳动力资源之外。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已丧失劳动能力的群体不应计算在劳动力资源内。根据我国的《残疾人保障法》规定,已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仍然可以享受各种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但同时,他们也不应被排除在劳动力资源之外。

因此,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已丧失劳动能力的群体不应计算在劳动力资源内,但同时他们也不应被排除在劳动力资源之外。

这段话阐述了退休后再就业的人员在劳动力资源范畴内并不属于就业人口,但已丧失劳动能力的群体不应计算在劳动力资源内,因为他们需要得到生活上的保障和避免被排除在劳动力资源之外。已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仍可以享受各种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但他们也不应被排除在劳动力资源之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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