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扣除标准:
1、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五条纳税人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费用,按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纳税人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费用,按照学历教育期间每年4800元每月400元的定额扣除,纳税人接受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费用,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年度按每年3600元的定额扣除;
3、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一个纳税年度内,大病医疗费用可以按照每年6万元的标准限额扣除。
4、住房贷款利息:每月1000元扣税对象:支付首套住房贷款利息的纳税人能扣多少:每月1000元,扣除期限不超过240个月;
5、住房租金:每月800-500元扣税对象:在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发生租房租金支出的纳税人能扣多少: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每月15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每月800元;
6、赡养老人:每月2000元纳税对象:赡养一位及以上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纳税人。能扣多少:独生子女每月2000元;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扣除额度,每人每月不超过1000元。
个税专项扣除标准
个税专项扣除标准根据具体的扣除项目有所不同:
1.子女教育,每个子女每月准予扣除1000元。可以选择父母分别扣50%,也可以选择父母一方扣100%。
2.继续教育,每月准予扣除400元,可选择本人扣除或其父母扣除。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取得证书当年,扣除3600元。
3.大病医疗每年限额扣除8万元,可由本人或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医药费由父母一方扣除。
4.住房贷款利息,每月准予扣除1000元,扣除期限不超过240个月。
5.住房租金,每月准予扣除800-500元。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每月15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每月800元。
6.赡养老人,每月准予扣除2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五条公安、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协助税务机关确认纳税人的身份、金融账户信息。教育、卫生、医疗保障、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公安、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人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个人转让不动产的,税务机关应当根据不动产登记等相关信息核验应缴的个人所得税,登记机构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查验与该不动产转让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个人转让股权办理变更登记的,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应当查验与该股权交易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
有关部门依法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遵守本法的情况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并实施联合激励或者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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