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入职某食品公司担任销售员,因为连续三个月的销售业绩都是排名垫底,已经不胜任销售岗位,公司因此将其调岗到售后部工作。因为奖金和提成都少了一大截,黄某表示不同意调岗降薪,于是提请劳动仲裁,请求判决公司调岗降薪行为违法。最终仲裁庭驳回了黄某的仲裁申请。
公司调岗降薪行为违法吗?
答案是不违法。
对于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员工,单位是可以单方面给其调岗的,这是单位行使用工自主权的体现;而本案中的黄某,连续三个月业绩都垫底,这说明他显然是无法胜任现在岗位的工作的,因此单位可以对其进行调岗,而调岗后工资自然就要根据新岗位的工资标准发放,所以公司给黄某调岗降薪并不违法。
对于单位来说,如果想给劳动者调岗,一定要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不能现在工作岗位的工作,这样单位就可以给劳动者合法调岗了;但如果单位不能证明这一点,那其进行的调岗行为可能就会被认定是违法的。所以单位给劳动者调岗时一定要注意这个问题。
若是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怎么办?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对于非终局裁决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仲裁的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范围,当事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书,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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