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解除通知什么时候生效当事人
合同解除通知自通知到达对方时生效。当事人一方依照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二、对解除合同通知提出异议的期限
我国对解除合同通知提出异议的期限并没有相关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未规定解除合同通知的异议期限。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未吸纳以前司法解释的法定异议期间我们可以推出,最高院其实是放弃了三个月法定异议期的约束,有没有解除权不在于是否在三个月内提异议,而在于是否有解除权,有解除权不管提不提异议,合同都会解除,无解除权,不管提不提异议,合同都不能解除。
三、解除合同通知送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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