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通知解除的异议期是需要受到通知书三个月内提出的。其解除的效力是当一方拥有解除权的时候,是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同时也需要对方当事人同意并且签订解除合同通知书即可。
一、合同通知解除的异议期
合同通知解除的异议期是当事人收到合同解除通知书后,如果对合同解除有异议的,应该收到通知书三个月内提出异议。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可以抵销的到期债权,当事人约定不得抵销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该约定有效。合同解除或者债务抵销虽有异议,但在约定的异议期限届满后才提出异议并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没有约定异议期间,在解除合同或者债务抵销通知到达之日起三个月以后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合同通知解除的效力
确认合同通知解除效力要分两种情况:
1.一方拥有单方解除权(即法定解除权)的情况下,按照规定发出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且对方予以签收确认,则合同解除。解除合同通知书在到达接收方的地址时,便已经生效,已产生合同解除的法律效力,要约到达并非一定要到达接收人手中,只要到达其住所地址即可,而必须到达才能拒收,所以解除合同通知书拒收也等同于确认了到达,并不代表解除失败。
2.需要协议解除的情况下,须对方收到解除合同确认通知书,并签字确认,才发生法律效力。
三、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有以下几种类型:
1.对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
2.对于已经履行的,合同解除是有溯及力的,但是具体发生什么样的解除后果主要是依照合同中当事人的约定条款解决。实务中在对合同的起草、修订中尤其关注对合同权利义务中止后果的约定,这也关系着违约责任的分配与承担问题;
3.合同解除后是否需要恢复原状不能一概而论,而要根据履行情况与合同性质具体分析。有些合同履行后能够恢复原状,但也有一些合同履行后不可能再恢复原状,此等情形就要考虑其他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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