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如果该通知载明最后履行期限的,债务人期限届满时仍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行解除。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签了合同不满意,通知解除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1、一方通知解除合同后,若对方未在约定的异议期内提出异议,则合同被解除,若未约定异议期的,法律规定异议期为三个月。2、至于合同解除后的处理,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第一款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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