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之间因为家暴离婚,受害方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夫妻之间因为家暴离婚,受害方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夫妻一方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双方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过错方根据其过错,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二、离婚损害赔偿侵害对象
一般侵权行为的侵害对象既可以是财产,也可以是人身;既可能造成物质损害,也可能造成精神损害。而离婚损害赔偿中的侵害对象只能是人身。其侵权行为只能造成他人人身利益(即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人身不可分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的损害。其损害结果虽然也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但其物质损害具有特殊性,即不包括单纯的财产损害。
三、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适用条件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行为的。
2.夫妻双方因上述行为导致离婚。
3.请求损害赔偿的一方必须是婚姻关系中的无过错方。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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