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方已在现居住地住满一年以上,则另一方应当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果一方与另一方分居后,在其现居住地未满一年,则应视其没有经常居住地,那么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向另一方所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在诉讼离婚中判决离婚吗
诉讼离婚中是否会判决离婚,区分的标准就是看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已经破裂为前提。
我国民法典中的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有规定,如果夫妻双方其中一方提出要求离婚的,可直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受理并且审理离婚案件时,都是要先进行调解;但是如果夫妻双方的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是会判决离婚的。准予离婚的参考的具体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一)夫妻中一方发生了重婚或在婚姻存续中还与他人同居的;
(二)夫妻中一方对另一方实施家庭暴力对待家庭人员的;
(三)夫妻中一方平时有赌博和吸毒等恶习,并且屡教不改的;
(四)夫妻双方确实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居已满二年的;
(五)如果夫妻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是可以提出离婚的请求的。法院应准予离婚。
(六)夫妻一方患有法律规定的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应准予离婚。
(七)夫妻一方采取隐瞒欺骗的方式领取了《结婚证》的,相关提供的材料都是虚假的。
(八)夫妻双方存在包办、买卖婚姻,如果一方提出离婚或者两人虽共同生活多年,但没有夫妻感情的;
(九)夫妻一方因犯罪进入监狱,被法院依法判处长期徒刑,因为这个违法行为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的。
(十)夫妻一方婚姻存续期间故意与他人通奸、同居,经说服教育还是不改,而且夫妻一方起诉离婚后进行调节都不能和好的情况。
总之,在我们遇到的日常的离婚诉讼案件中,人民法院是根据判断夫妻感情破裂的程度,并且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一般就会判决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以上所说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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