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下情形下,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
1、开发商在催告后三个月内未交房;
2、出现主体结构质量问题,房屋无法交付;
3、交付后,核验后确实存在主体结构质量问题;
4、房屋的质量问题导致无法正常居住;
5、开发商擅自将房屋抵押或出卖给第三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一、房屋质量问题要赔偿什么
房屋质量问题可以提的赔偿:
1、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2、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3、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
二、遇到房屋质量问题如何处理
遇到房屋质量问题处理如下:确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买受人有权退房,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业主购买的房屋主体质量合格,但其他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开发商应承担违约责任,买受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一般是指买受人购买的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通过修复无法保证买受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和正常居住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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