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应对单位不赔偿因工亡的情况?
时间:2023-06-30 21:51:13 35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若员工不是因为工作原因而死亡的,一般单位没有赔偿的义务,可以不进行赔偿。但可以与单位协商进行一定的补偿。死者家属应当向造成伤害的一方要求赔偿。赔偿与补偿的概念不同。赔偿是指单位有过错的才进行赔偿。补偿是指单位没有过错而不是单位出于人道主义进行的经济补贴。

一、工伤认定的程序如下:

1、申请人备齐工伤认定申请表和职工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到社保机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机构工作人员受理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审核;

3、机构决定受理的,出具受理文书,并送达申请人;

4、机构经审查和调查取证,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5、依法将认定文书送达受伤害职工、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

二、申请工伤赔偿的流程:

1、当事人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交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

3、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4、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将《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总而言之,非因工死亡待遇是对其特定家属所提供的必要物质援助和抚恤。因此,即使职工是非因工死亡,其家属依然享有获得相应待遇的权利。作为企业应尽量招用身体好的员工,同时,要经常教育员工多注意人身安全,以减少非因工伤残和死亡带给企业的成本支出。

员工非因工死亡赔偿标准

员工非因工死亡赔偿标准:工人职员非因工负伤死亡时,根据规定,除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本企业的平均工资二个月作为丧葬补助费外,并按下列规定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一次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直系亲属一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六个月;二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九个月;三人或三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十二个月。全家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在实行劳动保险的企业内工作,其共同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丧葬补助费应由其中一人领取,不得重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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