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重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是一种解决公司经营管理严重问题、保护股东利益的制度。在某些情况下,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在特定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权益。这种制度适用于公司出现严重问题,其他解决途径无法缓解时。
在某些情况下,公司的经营管理出现了严重问题,继续存在会对股东的利益产生重大影响,而其他解决途径则无法缓解这些问题的方法。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法律规定,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在特定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权益。这种制度被称为双重股东代表诉讼制度。
什 么 是 双 重 股 东 代 表 诉 讼 制 度 ?
双重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是指,当公司发生股东代表诉讼时,由两个股东代表公司进行诉讼,而由其他股东作为第三人进行旁听。这种制度是为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让他们在代表诉讼中获得与公司管理层相当的支持。双重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在我国公司法中有所体现,具体规定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三条。
双重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是一种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制度,在某些情况下,公司的经营管理出现了严重问题,继续存在会对股东的利益产生重大影响,而其他解决途径则无法缓解这些问题的方法。法律规定,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在特定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权益。这种制度被称为双重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在我国公司法中有所体现,具体规定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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