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双方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法律概念是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情形下,法律授予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权利的一种法律制度。
一、股东提出解散公司的条件是什么
股东提出解散公司的条件是:
1、申请股东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
2、必须是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3、股东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等其他途径解决。
二、小股东如何要求公司清算
一是自行解散。股东提议召开股东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股权的多数股东形成决议,同意解散公司。股东会决议形成以后,公司自行组成清算组,结清公司债务,剩余财产按股权所持比例分配。二是向法院提起解散诉讼。所谓解散公司诉讼,是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因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而向法院提起的请求解散公司的诉讼。
三、公司解散诉讼有哪些条件
公司解散诉讼有四种条件:
1、公司连续两年以上不能召开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出现严重困难;
2、股东表决时不能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两年以上不能作出有效的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存在严重困难的;
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无法通过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
4、经营管理出现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在将使股东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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