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商品房买卖的合同期限
时间:2023-07-26 11:25:22 15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房屋买卖合同的履行期限一般是按照合同上规定的履行日期和期限履行。所以是按照合同上签订的条约来履行。

如果合同中对履行期限没有明确约定,合同双方当事人首先应当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以明确合同履行期限

如果仍然不能达成一致,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看是否能够确定履行期限;如果上述处理均不能明确,债权人随时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但要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特殊动产多重买卖的履行顺序是怎样的?

由于我国特殊动产(如:船舶、机动车等)采用登记对抗主义,因此交付才是物权变动的要件,在交付与登记冲突时,应当采用交付优先于登记的原则。就此,《买卖合同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

出卖人就同一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特殊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均未受领交付,先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均未受领交付,也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四)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之一,又为其他买受人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已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将标的物所有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此,特殊动产的多重买卖,若已经发生受领交付,无论出卖人是否为其他买受人办理了所有权转移登记,先受领交付的买受人都可请求出卖人履行登记义务,并取得所有权;若均未交付,先登记的买受人优先取得动产;若均未受领交付也没有办理登记转移,则在先成立的合同的当事人优先取得动产。

动产是指可以移动的财产,动产可以分为普通动产和特殊动产两种,常见的特殊动产包括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而动产经常会存在多重买卖的情形,普通动产多重买卖的,买卖行为履行的顺序是先行受领的买受人、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合同成立时间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全文93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扩展阅读
  • 商品房买卖
    商品房买卖是指一手房买卖,即房地产开发商将新开发建设的商品房出售给购房者其法律关系主要由买卖双方当事人签订的房屋预售合同或者现房销售合同所确定。在商品房买卖法律关系中,购房者要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支付房款,而开发商则要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房屋,...
    更新时间:2024-01-17 16:15:05
查看商品房买卖相关全部词条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商品房买卖 最新知识
针对履行商品房买卖的合同期限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履行商品房买卖的合同期限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