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则上应当一次性给付。如当事人以同一案由再次起诉,则构成重复起诉。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因此,精神抚慰金是不可以重复起诉的。
如果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在民事诉讼法中对“一事不再理”原则的具体规定,故而对该条款的具体解释,也可以作为“一事不再理”原则的具体适用规则。
什么情况下可以主张精神抚慰金
依据新司法解释,规定了已经明确死亡赔偿金系物质损害赔偿金,依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两者属于不同的项目,不属于重复赔偿。
人身损害中抚慰金适合于3个方面:
(1)对身体权侵害造成精神痛苦的;
(2)对健康权损害造成精神痛苦的;
(3)侵害生命权对其近亲属的救济赔偿。
因此,只有受害人正式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才对此予以审理和裁判。因此如果受害人没有提出精神抚慰金赔偿时,人民法院不予处理,为此受害人有权要求在交强险内由保险公司先行赔偿精神抚慰金即挂靠获得赔偿。
如何确定精神抚慰金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主要考虑根据以下因素: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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