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上海某针织品有限公司的销售一部经理。2000年公司同各销售部经理分别签订了内部承包协议,但协议履行至今公司尚无故拖欠我承包收益近20万元。我主动同公司协商过几次,公司均以各种借口推脱,于是我打算用法律手段解决,但听人说企业内部承包纠纷不属劳动争议,也有人说属劳动争议,那么法律到底是如何规定的呢?
答:对于你所提的问题,的确许多人存有模糊的认识。实际上有关部门对此有明文规定: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履行企业内部承包责任合同的争议是否受理的复函》规定:“职工与企业因执行承包合同中有关劳动权利义务方面的规定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意见》第7点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的内部承包、租赁合同涉及应由劳动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而产生的争议,应认为该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
你与公司的纠纷系拖欠承包收益纠纷,应属劳动权利义务方面的内容,根据以上规定,属于劳动争议,应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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