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用制和合同制的区别:
1、适用范围不同。
狭义劳动合同适用的主体是企业,录用合同适用的范围主要是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是近年来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产物,聘用合同制度的内容反映了事业单位用人制度通过签订劳动合同来实现其物质产品的生产。
事业单位是从事非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签订录用合同实现的劳动成果主要表现为精神产品和知识产品。企业生产活动以盈利为目的,事业单位从事的服务活动属于社会公益事业,在实现其经济效益的同时,还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2、政府介入的程度不同。
目前,公共机构仍在改革中。作为雇佣合同的一方,雇主完全意义上的独立市场主体,这与企业在改革中成为独立市场主体也不同。
3、管理监督部门不同。
根据国务院各部门的职能分工,目前事业单位和企业分别由国务院人事部和劳动保障部对其进行宏观政策指导和监督。这个体制有利于分工负责,也会产生一些弊端。在录用合同的实施过程中,有关部门的宏观政策协调、工作协调和具体执行政策的差异和联系的把握,整体推进事业单位和企业改革,维持社会稳定是很重要的。
合同制:企业.事业单位签订合同招聘的短期劳动者。合同一般以书面形式,内容包括期限、任务和共同遵守的各项义务等。
录用制度:以合同的形式确定事业单位和员工的基本人事关系的录用制度,即事业单位员工在本单位的身份属性,与公司签订录用合同确定。
深圳市行政机关聘任制公务员
聘任合同书
(标准文本)
聘任机关(甲方)
受聘公务员(乙方)
深圳市人事局印制
说明
1、本聘任合同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深圳市行政机关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试行办法》制定,作为我市单位与聘任制公务员签订聘任合同的标准文本。除本合同所列内容外,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增加有关条款。
2、本聘任合同书应认真填写,字迹清晰、工整,不得涂改。
3、本聘任合同书须由聘任机关与受聘公务员亲自签订;受聘公务员因故确需代签的,须经本人书面委托,否则代签无效。
4、本聘任合同书内的年、月、日一律使用公历,除落款日期外,均使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工作报酬等金额一律使用大写。
5、本聘任合同书所列项目无书写内容时,可写无或划上斜杠(/)。
《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
第十条企业招工工作,应当在地方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审批下达招工计划,执行招工政策,确定招工地区,审查招工简章,对招工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一条企业招用工人,应当向当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录用手续,并按照《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企业招用工人,应当在城镇招收。需要从农村招收工人时,除国家规定的以外,必须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三条企业招用工人,必须严格按照本规定执行。凡违反本规定招收的工人,一律无效,情节严重的,应当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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