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了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的权利,包括获得公平交易条件、拒绝强制交易行为、自主选择经营者和服务方式、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知悉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等。如果药店服务态度存在问题,消费者可以向负责人反映或联系12315进行投诉。
如果药店服务态度存在问题,您可以向药店负责人反映情况,或者联系12315进行服务态度类投诉。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药 店 服 务 态 度 怎 么 投 诉 ?
投诉药店服务态度是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一种方式,但必须确保投诉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获得质量保障和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的权利,并受到商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安全、有效性的保障。
如果药店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不礼貌或存在歧视行为,消费者可以进行投诉。消费者可以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投诉,并提供相关证据,如视频、照片、录音等,要求药店承担相应的责任,并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
如果药店工作人员存在违法行为,如涉及虚假宣传、违规销售等,消费者还可以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要求其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并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在投诉药店服务态度时,应该提供具体的细节和证据,以便相关部门对投诉内容进行核实和处理。同时,消费者也应该注意自身权益和安全,避免因投诉而受到不必要的困扰。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应该维护自身权益。如果药店服务态度存在问题,可以向负责人反映或联系12315进行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条件和拒绝强制交易行为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并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投诉药店服务态度是维护权益的一种方式,但必须确保投诉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如果药店工作人员存在违法行为,消费者可以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要求其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并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对存在缺陷的产品和服务及时采取措施的义务】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采取召回措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安全保障义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五条【监督权】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经营者义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
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七条【听取意见、接受监督的义务】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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