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专用权的范围是: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前者指的是不能超过核准注册的商标范围和自行改变的商标与核准注册的商标;后者是指仅限制在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围之内,不得任意改变或者扩大保护范围。
认定商标专用权范围要客观而准确
《商标法》第51条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第52条规定,他人擅自在与该商标核定的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以及给他人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均属于商标侵权行为。
因此,准确确定商标专用权范围所应当把握的最基本的要素就是:商品或者服务项目是否相同或者类似;商标是否相同或者近似。(为简便起见,下文所述涉及到的商品亦包含服务项目)。
一、《商标注册证》
《商标注册证》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局长依照《商标法。的有关规定,签发给商标注册人以证明其商标专用权范围的法律文书,是最基础的商标权利证明文件。《商标注册证》上核准的商标和核定的商品,即使商标注册人行使商标专用权的依据,也是其权利保护的界限。《商标注册证》上的主要内容是:商标,主指注册证上贴附的图样;商标注册人名义,与商标申请人名称一致;注册商标核定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商标专用权起止日期,又称之为商标专用权有效期限。
二、《商标注册证》上标注的、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
根据新修订的《商标法》的规定,商标由文字、图形、文字与图形组合以及三维标志(立体造型)构成。被核准的商标,应当将该商标图样贴附在《商标注册证》中规定的空白处,立体商标可能会出现两幅或者多幅图样,以供准确表现出该商标的立体现状。
新法规定,不仅仅由表示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商品的功能、用途等非显著部分构成的文字、图形以及三维标志等,均可以作为商标注册。因此,如果标志的整体构成有一部分是可以作为商标注册的、有显著性的,则该标志可以作为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商标一并核准注册。对商标中含有通用部分的,过去的做法是,要求商标申请人删除商标图样中的非显著部分,或者对某些与商标联系紧密的通用部分声明放弃商标专用权。比如将商标图样中的企业名称、产品说明等删除(此处为空白),又如?qot;雀巢咖啡“文字商标中的”咖啡“(商品名称)文字放弃专用等等。从近年来的执法实践看,商标中删除部分内容的做法,使经核准注册的商标与该商标的实际使用后果产生了差异,甚至破坏了原申请商标的整体效果,特别是实际上被删除的内容,即使保留在商标图样内,权利人也不会主张权利或者该权利主张并得不到法律支持,即不会妨碍他人的正常使用。所以,新法的规定对申报的商标图样内容进行了修正,”不仅仅由……“意味允许商标图样中保留通用部分。因此,删除部分内容的做法,今后将不再在商标注册程序中适用,其导致的直接后果即为执法部门在看到被核准的商标时,应当对该商标的显著部分和非显著部分加以区别,特别要注册被核准商标的标志性整体效果。
实践中,有些企业已经享有含通用部分的商标的专用权,如海南省椰树集团的第1324361号商标,就是由椰子、椰汁、玻璃杯等图形与“椰树”、“天然椰子汁”等文字组合而成,同时指定颜色。该商标是显著部分与通用部分的组合,具有商标的整体显著性。其注册的意义在于:擅自使用与显著部分“椰树”相同近似的文字,会构成商标侵权,同时,擅自使用与该商标整体视觉效果近似的文字与图形的组合,即其他通用部分的排列组合,比如颜色的排列组合导致商标整体视觉效果相同或者近似的,也构成商标侵权。
商标是历史发展的产物,商标的演变也记载着历史的痕迹。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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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六条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第五十八条
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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