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险公司明确拒绝进行理赔的情况下,投保人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以下三种法律途径:首先,投保人可尝试与保险公司展开友好协商,以期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合理公正的赔偿方案;其次,投保人可以选择向保险公司所隶属的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仲裁裁决具有法律约束力且具备强制执行效力;最后,若前述两种方式均未能有效解决争议,投保人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定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公司理赔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保险合同约定或者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