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商业性质的保险,若投保人与保险人事先在保单中明确约定了超载情形属于免赔事项,那么保险公司即已经履行了充分的通知义务,此时如若出现超载情况,保险公司有权不予支付理赔款。
然而,如若保单并未将超载约定为免责事项,或者保险公司未能履行上述告知义务,那么在此种情况下,保险公司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至于涉及到第三方强制责任险的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保险公司必须无条件地进行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1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
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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