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份关于行纪人委托处置权的规定,规定了行纪人在委托物出现质量瑕疵或因易于腐烂、变质而不易长期保存时,需将事实通知委托人,并告知委托人是否有处分的必要以及以何种方式处分为妥。
委托人授权给行纪人对委托物行使处置权,但需经其同意。
在委托物出现质量瑕疵或因易于腐烂、变质而不易长期保存时,行纪人负有将该事实通知委托人的义务,并且应告知委托人是否有处分的必要以及以何种方式处分为妥。
行纪人义务及责任
标题:行纪人义务及责任
行纪人是指在证券交易中,为投资者提供投资建议、代理买卖证券等服务的机构或者个人。作为一种中介机构,行纪人承担着重要的义务和责任。
首先,行纪人应根据投资者的投资目标、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期限等因素,为投资者提供适当的投资建议,帮助投资者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同时,行纪人应充分了解所代理的证券市场行情、公司财务状况和其他投资者的情况,及时向投资者提供准确、完整的资讯信息,以帮助投资者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其次,行纪人应根据证券市场的规定,为投资者提供公平、公正、公开的服务,不得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行纪人应禁止任何形式的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等违法行为,确保证券市场的正常运行。
第三,行纪人应保证所代理的证券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不得存在利益输送、利益冲突等行为,以保证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最后,行纪人应妥善保管投资者的证券,并保证证券的安全、完整和有效。行纪人应采取适当的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防止证券被盗窃、损坏或者丢失,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行纪人在证券交易中承担着重要的义务和责任。行纪人应根据投资者的投资目标、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期限等因素,为投资者提供适当的投资建议,同时应保证证券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行纪人作为证券交易中的中介机构,承担着重要的义务和责任。他们应根据投资者的投资目标、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期限等因素,为投资者提供适当的投资建议,同时应保证证券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行纪人行使处置权时,需经委托人同意,并在出现质量瑕疵或易于腐烂、变质时,将事实通知委托人,告知委托人是否有处分的必要以及以何种方式处分为妥。
《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二条,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九百五十四条,委托物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的,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该物;不能与委托人及时取得联系的,行纪人可以合理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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