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标的额是否就是原告请求的金额?
时间:2023-10-24 07:00:08 14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本文介绍了合同中的“标的”概念及其重要性。标的不仅包括物品和金钱,还包括义务,可以是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指向对象。在诉讼中,如果当事人没有全部履行合同义务,发生纠纷起诉至法院,应以合同总金额加上其他请求额作为诉讼标的额。如果当事人要求解除合同,应以其具体的诉讼请求数额来确定诉讼标的额。

1.这里的“标的”指的是合同中所涉及的物品或财产,它代表了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指向对象。物品、金钱、义务、均可以成为合同的标的物。标的额也就是案件中物品的价值,金钱的数目。

2、在当事人双方或一方全部没有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发生纠纷起诉至法院的,如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明确要求全部履行合同的,应以合同总金额加上其他请求额作为诉讼标的额,如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其具体的诉讼请求数额来确定诉讼标的额。

标的额与诉讼标的额的区别是什么?

标的额与诉讼标的额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标的额指的是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主张的诉讼标的的金额,而诉讼标的额指的是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主张的诉讼标的的实际价值。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主张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不同的标的,而诉讼标的额则是指当事人主张的这些标的的实际价值。

举个例子,如果一个人在民事诉讼中主张赔偿经济损失,那么他的诉讼标的额可能是他因对方的违约行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而标的额则可能是他主张的赔偿金额。

虽然标的额与诉讼标的额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混淆,但它们的本质区别在于前者是一个主张的金额,而后者是一个主张的标的的实际价值。

本文介绍了民事诉讼中“标的”的含义以及标的额与诉讼标的额的概念区别。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主张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不同的标的,而诉讼标的额指的是当事人主张的这些标的的实际价值。因此,当事人在诉讼中要求全部履行合同的,应以合同总金额加上其他请求额作为诉讼标的额;而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其具体的诉讼请求数额来确定诉讼标的额。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七条诉讼标的物是证券的,按照证券交易规则并根据当事人起诉之日前最后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当日的市场价或者其载明的金额计算诉讼标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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